高壓蒸汽鍋爐的內部檢驗方案與結論
1.2 本檢方案適用于費縣上源熱電有限責任公司中的1臺承壓蒸汽鍋爐的內部檢驗。鍋爐情況如下:
鍋爐型號:UG-150/5.29-N
產品編號:YQ008
使用功登記證:鍋10魯Q00150(27)
運行時間:7000小時
2 檢驗工作的主要依據
2.1《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
2.2《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2.3《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以下簡稱《鍋規》)
2.4質檢總局特種設備局關于《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的實施意見(質檢特函﹝2013﹞31號)
2.5《鍋爐定期檢驗規則》(簡稱《定檢規》)
2.6鍋爐圖樣涉及的有關標準、技術文件規范。
2.7本院《承壓蒸汽鍋爐內部檢驗實施細則》
3 使用單位準備工作
3.1 鍋爐使用單位根據檢修計劃提前一個月向檢驗機構提交鍋爐定期檢驗申請書。進行內部檢驗前,使用單位應當與檢驗機構協商有關檢驗的準備以及配合工作等事項(準備工作、輔助工作、檢驗條件、檢驗期限、安全保護措施等事宜)。
3.2 檢驗前受檢單位應向檢驗單位提供下列有關資料:
3.2.1鍋爐使用登記證;
3.2.2 鍋爐出廠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護保養說明以及制造監督檢驗證書;
3.2.3鍋爐安裝竣工資料以及安裝監督檢驗證書;
3.2.4鍋爐改造和重大修理技術資料以及監督檢驗證書;
3.2.5安全附件及儀表校驗、檢定資料等;
3.2.6鍋爐歷次檢查、修理資料;
3.2.7鍋爐日常使用記錄和鍋爐及其系統日常節能檢查記錄、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水汽質量監督等資料;
4 檢驗方法
內部檢驗應當根據鍋爐的具體情況,一般采用宏觀檢(抽)查、壁厚測量、幾何尺寸測量、無損檢測、理化檢測、垢樣分析和強度校核等方法進行。
5.1 鍋筒
5.1.1 運行時間不超過5萬小時的檢驗項目:
5.1.1.1抽查表面可見部位,是否有明顯腐蝕、結垢、裂紋等缺陷;
5.1.1.2抽查內部裝置,是否完好;抽查汽水分離裝置、給水裝置和蒸汽清洗裝置,是否有脫落、開焊現象;
5.1.1.3抽查下降管孔、給水管套管以及管孔、加藥管孔、汽水引入引出管孔、安全閥管孔等,是否有明顯腐蝕、沖刷、裂紋等缺陷;
5.2水冷壁集箱
5.2.1抽查集箱外表面,是否有明顯腐蝕,必要時測厚;
5.2.2抽查管座角焊縫表面,是否有裂紋或者其他超標缺陷;
5.3水冷壁管
5.3.1抽查燃燒器周圍以及熱負荷較高區域水冷壁管,是否有明顯結焦、高溫腐蝕、過熱、變形、磨損、鼓包,鰭片是否有燒損、開裂,鰭片與水冷壁管的連接焊縫是否有開裂、超標咬邊、漏焊,對水冷壁管壁厚進行定點測量;
5.3.2抽查折焰角區域水冷壁管,是否有明顯過熱、變形、脹粗、磨損,必要時進行壁厚測量;抽查水平煙道,是否有明顯積灰;
5.6 過熱器
5.6.1抽查集箱表面,是否有嚴重氧化、明顯腐蝕和變形;
5.6.2抽查集箱環焊縫、封頭與集箱筒體對接焊縫表面,是否有裂紋或者其他超標缺陷,必要時進行表面無損檢測;
5.8減溫器
5.8.1抽查減溫器筒體表面,是否有嚴重氧化、明顯腐蝕、裂紋等缺陷;
5.8.2抽查減溫器筒體環焊縫、封頭焊縫,是否有裂紋或者其他超標缺陷,必要時進行表面無損檢測;
5.8.3抽查吊耳、支座與集箱連接焊縫和管座角焊縫表面,是否有裂紋或者其他超標缺陷,必要時進行表面無損檢測;
6檢驗結論
現場檢驗工作完成后,檢驗機構應當根據檢驗情況,結合使用單位對缺陷和問題處理或者整改情況的書面回復,做出以下檢驗結論:
6.1符合要求,未發現影響鍋爐安全運行的問題或者對問題進行整改合格;
6.2基本符合要求,發現存在影響鍋爐安全運行的問題,采取了降低參數運行、縮短檢驗周期或者對主要問題加強監控等有效措施;
6.3不符合要求,發現存在影響鍋爐安全運行的問題,未對問題整改合格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
7記錄、報告
7.1檢驗人員進行檢驗時應當有記錄,記錄應當真實、準確,并且具有可追溯性,記錄記載的信息量不得少于檢驗報告的信息量;
7.2檢驗人員在檢驗過程中發現缺陷和問題,應當及時通知使用單位,發現嚴重事故隱患時檢驗機構應當立即向登記機關報告;
8.資料歸檔
(1)LYTJ/JLJ-GL-009-04 承壓蒸汽鍋爐內部檢驗結論報告 ;
(2)LYTJ/JLJ-GL-009-03 承壓蒸汽鍋爐內部檢驗結論記錄 ;
(3)檢驗任務單;
(4)法定檢驗報檢申請單;
管理員
該內容暫無評論